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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
2021-08-13 11:01:05来源:网络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明确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报备机制,将对承销费率明显低于行业公允水平的进行执业质量督导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竞争。交易商协会指出,市场上仍然存在部分承销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甚至低于成本展业,既扰乱市场秩序,也难以保证执业质量,让高技术含量、高价值的承销工作异化为获取市场份额的“通道业务”,既损害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基,也不利于金融市场改革深化。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主承销商:

为认真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鼓励和保护公平、正当竞争,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根据相关政策精神以及自律规则指引,现就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主承销商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规范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建立、健全承销费报价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应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保证足够的人员和费用投入,确保相关业务高质量开展。

第二,主承销商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就该季度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情况报送交易商协会。季度承销报价情况应包括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按起息日计算)发行人、发行品种、发行金额、承销金额、承销费金额、承销费率(年化)、承销费收取方式等信息,并就相关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承销发行规范、《自律公约》和报价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说明。

第三,主承销商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该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情况报送交易商协会。年度承销报价情况应包括季度承销报价信息,并就本机构全年执行承销发行规范、《自律公约》和报价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说明。每年第四季度承销报价情况可随年度情况一并报送。

第四,主承销商承销报价情况报送文件应加盖公司公章或授权部门业务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gf@nafmii.org.cn。交易商协会将对主承销商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第五,主承销商承销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公允水平的,交易商协会将相应采取建议主承销商出具专项说明、开展现场检查等措施,督导主承销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

第六,主承销商应自觉维护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良好生态,在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承揽、承做、发行等各阶段,不得出现违反公平竞争、低价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七,主承销商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相关要求以及本通知规定的,交易商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措施。

第八,为保障工作衔接,主承销商应于2021年9月10日(含)前,参照季度情况要求报送2021年上半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情况。

第九,本通知相关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江楠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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