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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镇街工作站试点,每站配备2名儿童社工!
2021-06-16 14:30:02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6月10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的要求,河南省郑州市民政局印发了《郑州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试点工作站要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形式配备两名儿童社工驻站开展工作,也可以通过直接聘用或选拔通过国家社工职业资格考试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驻站开展工作。

根据《方案》,郑州市将探索乡镇(街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等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同时,联动相关部门、城乡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方案》提出,乡镇(街道)要依托社工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场所,或新建专门的服务场所,挂牌成立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试点)。服务场所可以与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进行共享,配备相关宣传设施。

《方案》要求试点工作站要配备站长、副站长、专职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驻站工作队伍。其中站长由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担任;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要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形式配备两名儿童社工驻站开展工作,也可以通过直接聘用或选拔通过国家社工职业资格考试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驻站开展工作。

《方案》还要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需求发现、服务研讨、服务评估等服务机制。试点乡镇(街道)要定期召开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民政、教育、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和辖区内学校、医院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站要根据本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坚持最有利于未成人的原则,围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等开展服务。

编辑:江楠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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