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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
2020-08-18 09:35:19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在规范收费行为、杜绝违规收费、主动降费减费、强化落实措施四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及时向会员公开。降低会费标准、减少会费档次的,可先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待疫情结束后再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追认。收取会费必须开具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开票信息全部纳入“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用于收取会费,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严格成本管理,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行业协会商会应严守政策底线,杜绝违规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本行业实际,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统筹考虑复工复产进度,推迟会费缴纳时间;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在保证正常运行经费情况下,尽可能地降低会费标准,对困难企业、成长型企业、小微企业等会员减免会费或服务收费。(记者艳粉)

编辑:江楠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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