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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体育社会组织资金扶持政策
2020-05-25 09:47:46来源:泰州日报

近日,市体育局、体育总会联合出台《泰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扶持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市体育社会组织承办省级以上赛事、参赛获奖等情况,可获得政府资金扶持。

该《办法》依据省体育总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扶持对象为: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市属体育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组织)及会员,以及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各体育社会组织等。

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我市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对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体育社会组织的数量和会员人数大幅提升。截至2019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达382个,其中市属协会42个、民办非企业(组织)35个。

“举办有影响的赛事活动离不开资金投入,不少协会运作良好,但也常常为缺乏办赛资金发愁,《办法》的实施有望缓解这一现象。”市体育总会秘书长王卫东介绍,例如,市游泳协会多次承办我市的品牌赛事——凤城河公开水域游泳大赛,并在比赛中获得好名次,为提升泰州知名度和体育品牌赛事影响力做出了贡献。根据《办法》,若该协会再次承办此项赛事,可以获得2万元左右的政府补助,资金虽然有限,但至少可以作为启动资金,激励协会利用少量的政府资金去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办赛。

《办法》还明确,体育社会组织可通过承办组织省级以上赛事活动、参加省级以上赛事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体育社会组织A级评估、年度评估四种途径获得激励资金扶持,作为开展活动的经费。

《办法》规定,我市体育社会组织承办200人规模以上的全国、华东地区赛事活动,活动时间1天补助1.5万元,活动时间2天以上补助2万元;若赛事活动规模在100至200人之间,活动时间1天补助1万元;活动2天以上补助1.5万元。同等规模的省级赛事活动,可获得8000元至1.5万元的补助。

除了办赛,体育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参加赛事获得奖励补助。市属体育社会组织参加省级以上赛事获得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可获得奖励。其中,获得全国、华东地区赛事活动前三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获得省级赛事活动的前三名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奖励。若是在4人(含4人)以上集体项目获奖,按单项同名次标准的3倍奖励。

我市各中小体育社会组织若在规范建设方面取得成效,也可获得不同档次的奖励。该《办法》明确,市级体育社会组织无论规模大小,经过A级评估达到5A、4A、3A标准的,可一次性分别获得补助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此外,市体育总会还将在年终从基础工作、赛事活动、社会影响等方面对市属体育社会组织实施评比,届时评选出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三地体育部门每年分别评选出年度优秀体育社会组织4个、3个、1个,报市体总秘书处后,每个给予激励资金1万元。

据了解,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所需经费从市体彩公益金中列支。

编辑:江楠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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