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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执正义的铿锵玫瑰——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岳婷
2021-06-09 09:57:43来源:营口检察 企鹅号

弘扬英模精神是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挖掘检察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选树了一批检察战线立得住、叫得响的先进典型。他们忠诚、干净、担当,他们不忘初心、执法为民、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他们是身边的榜样,激励和引领着广大检察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不断续写营口检察新辉煌!

身边的榜样

王岳婷(上图右一)

王岳婷,女,1983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员额检察官。曾被辽宁省政法委授予全省雷锋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被营口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所办案件先后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例”和“十佳公诉庭”,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6次。从检14年来,王岳婷不忘初心,实干担当,手执公平与正义回报一身检察蓝,她先后办理、复核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无一例错案、瑕疵案件;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她笑对病魔,积极乐观;面对疑难、复杂案件,她从不推脱,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不忘初心,甘于奉献

2018年,王岳婷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面对突如其来的病情,她没有退缩、没有抱怨,而是笑对病魔,从容面对,并独自一人悄悄的到医院做了手术。术后,说话的吃力及反复咳嗽没有打垮她,她深知处里面临着案件多、办案检察官少的特殊情况,在身体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她又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岗位中,时常与处内其他同事一样一起加班加点的办理案件,她说我是一名党员,轻伤不用下火线,组织需要我,我就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完成好工作。工作中,她任劳任怨,时刻发挥一名青年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这种敬业和乐观的精神,也深深地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位同志。2019年,因市血站的储备血液不足,院里机关党委号召全院干警义务献血。虽然刚做完手术时间不长,身体各项机能还没有完全恢复,但得到消息后,王岳婷第一时间就报了名,她说手术算不得什么,我照样能为社会做一份小小的贡献。在怀孕期间,面对处里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的情况下,她一边发挥传帮带作用,悉心教导新调入的同事快速适应工作,一边与其他同志一样毫无怨言的办理着手中案件,妊娠反应实在难受就在休息室的沙发上躺一躺,最后脚肿得连鞋都脱不下来,就这样一直坚持到生产前的头一天。她常常对身边的人说,不忘初心不是空洞、抽象的,是要在平凡的工作生活中潜移默化的展现!

牢记使命,勇挑重担

王岳婷始终秉持初心,将个人理想融入到检察事业之中,把平凡的工作岗位当作人生立业的舞台。2010年,营口市检察院受理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以金某等人为首的涉黑团伙专案,在该案审查时间紧、影响大、被告人数多、涉案事实复杂的情况下,这块“难啃的硬骨头”,是自已去啃,还是交给别的检察官去办?这对刚调入市检察院工作不久的王岳婷来说是个考验。略作迟疑后,她决定不仅自已要亲自参与办理,还要把办案件办的漂亮!她跟随公诉专案组提前介入,多次往返于营口、辽阳及沈阳等地,审查涉案卷宗70余册,加班加点的制作了数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审查证据数百份,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形成了29页、1万余字、14项指控罪名、先后修改10余稿的起诉书。庭审中,面对备受瞩目的所谓“大人物”和“大牌”律师,她凭着一股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劲头,在庭审中一次次语“震”四座。最终,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省公安厅对此案的办理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十四年来,王岳婷先后办理、复核刑事案件400余件,办理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件,负责主办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肖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原中共大连市委常委、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某受贿案等数十件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件件保质保量,出色地完成了公诉任务,无一例错案、瑕疵案件。她说,把案件办的精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是牢记使命,勇挑重担!

勤勉敬业,执法为民

法网虽无情,但人民检察却有着推己及人,以人为本的大爱情怀。2017年,王岳婷参与办理了一起看似简单的非法行医案件。案件中的被告人芦某生活窘迫、家庭困难,两个幼子需要照顾,案发时间是大年初六,被害人是年过七旬行动不便的老人,芦某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在给被害人注射阿奇霉素的过程中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整个案件事实是非常清楚的。可是由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起刑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庭情况的特殊性,结果的严重性,导致案件一旦处理不好,可能不单是被害人家属一方,被告人的家庭也将面对孩子失去母亲的局面,最后毁的是两个家庭。夜深人静,王岳婷的脑海久久不能平静,一边是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一边是孩子哭喊着让妈妈回家的声音,面对这情与法的考量,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让她犹豫不决,不知该怎么办才好。为了能够尽最大努力化解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双方的矛盾,圆满的处理本案,经过再三梳理案件事实及固定证据,王岳婷发现本案被告人系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的,到案后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而一审法院却未予以认定。结合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的客观情节,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事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芦某从十年有期徒刑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她说,法律是冰冷的,但检徽却是有“温情”的,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就是要做到勤勉敬业,执法为民!

查微析疑,公正监督

2014年,王岳婷受理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朱某、李某、付某、吕某4人贩卖毒品案。受理案件后,王岳婷详细审阅卷宗,细致梳理在案证据后发现了一个重要细节。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朱某、李某均真诚悔罪,称向他人贩卖的毒品来源于一个绰号叫“林某哥”的贩毒上线,并详细的向公安机关描述了“林某哥”的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在毒品案件中,贩毒人员均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买卖毒品时经常使用绰号或代号进行交易,这也是贩毒分子常用的伎俩。结合在案两名嫌疑人出于交代贩毒上线从而达到减轻罪责的心态,王岳婷分析认为朱、李二人的供述应该是客观的,综合在卷朱某、李某多份稳定的供述、交易毒品当日林某与朱、李二人频繁的通话记录和现场查获的大量毒品等证据,林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渐渐浮出了水面。同时,朱某、李某二人的贩毒下线付某、吕某均供述与陈某又多次进行毒品交易,陈某亦涉嫌毒品犯罪。通过抽丝剥茧,细致研判,王岳婷认为案件存在遗漏重罪贩毒上线及其他贩毒嫌疑人的可能,因此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就侦查取证方向、需重点收集固定的证据等方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随后,公安机关将林某、陈某二人列为网上逃犯并抓捕归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将林某、陈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林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作为一名公诉人,王岳婷察微析疑,抽丝剥茧,细致研判,成功通过一起案件追诉了一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一名有期徒刑的贩毒漏犯,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展现了检察机关公诉人克难攻坚的良好形象。她说,检察机关要公正实施法律监督,就是要广开思路,不就案论案,通过案件发现背后的真相,才能精准的打击刑事犯罪!

奋斗是青春最亮丽的底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在王岳婷同志看来,初心就是一片赤子之心,是坚持不懈的信念,是照亮前路的明灯。从一名大学生,到一名公务员,再到蜕变成一名检察官,虽然经历了几次的角色转换,但王岳婷心中崇尚法律、追求公正的初心从未改变。她说,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她依然要坚定信念,不忘初心,珍惜韶华,不负青春!

编辑:江楠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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